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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02年6月17日正式成立,隶属于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赤峰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机构,是经注册的独立事业法人。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统一组织赤峰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制定集中采购操作规程;负责集中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办理其他采购业务等。
    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现有工作人员十名,内设机构三个,即综合部、业务一部、业务二部。
    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自成立以来在赤峰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赤峰市财政局的有效监督下,严格遵循《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政府采购原则,积极探索规范化的政府采购操作管理制度和科学的政府采购运行规程,圆满的完成了采购单位委托的各项采购任务,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各项规章制度齐全,岗位设置合理,监督措施到位,业务操作规范,逐步树立了赤峰市政府采购“阳光工程”的新形象,今后我们将继续竭诚为采购人和广大供应商服务,为政府采购这一阳光工程作出应有的贡献。欢迎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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